母亲离世房贷逾期银行起诉儿子-书面放弃继承拒还款-法院最终判决出炉
广西一女子去世后房贷断供,银行起诉独生子还款,儿子提交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拒绝偿债,法院判定其无需个人还贷,但作为遗产管理人必须配合拍卖抵押房屋。
小马漫漫
母亲身故房贷逾期 银行起诉唯一儿子追偿欠款
2022年,广西女子刘某向银行办理57万元住房贷款,房产同步办理抵押登记,约定十五年分期偿还。2024年5月刘某意外离世,从当年7月开始,这套房屋的房贷无人按期偿还,持续出现逾期。刘某父母早已过世,没有配偶,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儿子林某。多次催收无果后,贷款银行将林某起诉至容县人民法院,提出三项诉求:宣布剩余贷款全部提前到期、判令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全部本息、确认银行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。

银行认为子女理应承接父母遗留房产与对应债务,即便未过户,也有责任结清逾期房贷。
儿子提交弃权声明 主张无需替母亲偿还房贷
庭审现场双方分歧十分明确,林某当庭拿出亲笔签署的书面放弃继承声明,明确放弃母亲名下全部房产、存款等所有遗产,直接向法庭表明立场。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,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,这笔房贷和自己没有关系,拒绝出资还款。 同时林某主动承认,母亲去世后这套房屋一直由自己看管打理,钥匙、购房材料、贷款手续都由他保管,属于遗产代管人。银行当庭反驳,认为林某实际占有管控房产,口头放弃继承不具备法律效力,依旧应当承担还款义务,双方围绕弃权声明效力、代管责任展开激烈辩论。
黑子网用户看完本次判例纷纷表示,终于分清放弃继承和遗产代管的区别,不再盲目相信父债子还。
放弃继承可免责 遗产代管义务不能免除
承办法院结合民法典继承相关法条作出完整判决,分两层厘清双方权责。其一,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,对被继承人税款、债务不负清偿责任,银行无法举证林某实际继承、占有遗产获利,因此驳回银行要求林某偿还贷款本息的诉求,林某不用拿出个人财产归还母亲房贷。其二,林某自认长期代管涉案房产,属于法定遗产管理人,必须履行对应管理职责。涉案房屋抵押手续合法有效,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,林某不得阻挠、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拍卖、变卖房屋,需要提供房产材料、配合现场勘验、腾空房屋,全程协助处置抵押物。
房屋拍卖所得钱款优先抵扣剩余房贷本息,若拍卖款高于欠款,剩余部分按无主遗产处理若资不抵债,差额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,不会牵连林某个人资产。
普法重点 区分两大误区
很多民众存在两种普遍认知误区,本案判决给出清晰法律界定。第一个误区是传统“父债子还”观念,现行法律实行限定继承,权利义务对等,不继承遗产就不用背负债务,不需要用自己的存款、收入替长辈还债。但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遗产处理前提出,口头弃权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,刻意实际占有房产、使用存款的,弃权行为会被认定无效,依旧要承担偿债责任。第二个误区是认为放弃继承就能对遗产置之不理,只要实际看管、持有逝者房产财物,就会被认定为遗产管理人,负有配合债权人、法院处置资产的法定义务,消极拖延、阻挠执行会被追究对应法律责任。
若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,无人代管遗产,法院可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处置房产,不会任由抵押房产长期搁置造成坏账。





